境外公司因為註冊國政府不課稅及其運用的自由性,相對於歐美國家的高稅率及嚴格管理,所以很多企業及個人紛紛註冊境外公司使用,數量也越來越多,因此引發高稅率國家政府的注意與干預。
目前大多註冊國政府開始要求境外公司的股東及董事必須繳交護照及地址證明(甚至須公證認證),不同國家政府再有各自的規定,內容包括揭發實際所有人、提交推薦信、履歷表、營業計劃書、財務概要、說明資金來源、境外公司使用性質及細節等。對未遵循新規定的境外公司有不同的罰則,此類事項皆為需要注要的地方。
現在境外公司註冊國政府與一般國家的工商管理單位的要求已差不多,但境外公司的免稅性及法人資格仍是有效,透過較齊全的資料要求,境外公司如同一般的實體公司可從事投資、控股、交易、財產管理等商業行為,甚至可股票上市,如台灣股市的F股,即是台商運用境外公司回台上市的實例,因此2014年起,可說境外公司進入新的體制時代,需多加注意。
專業公證認證:移民文件公證、出生證明公證、學歷文件公證、租屋合約公證、遺囑公證、工作證、居留證、結婚公證請找華碩翻譯社。
|